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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达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该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基本信息

信达路西侧地块位于义乌市上溪镇信达路与上城路交叉口南侧,占地面积38333.34m2,地块中心经度119.925142°E,中心纬度29.268511°N,地块北侧紧邻信达路与上城路交叉路口,西侧紧邻上城路,南侧紧邻农田,东侧紧邻信达路。

二、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36600等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标准中没有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综合判断。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地块污染程度和范围。”根据本次地块初步调查结果,认为信达路西侧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直接用于商住混合用地(R/B)开发利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调查报告》(提取码:a3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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