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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颜雪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是一家专业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2011年企业委托编制《浙江颜雪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支眉笔等系列化妆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原义乌市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义环中心[2011]119号,并于2014年完成验收,验收编号:义环验2014151号。
通过公司目前发展,投资2850万元,在义乌市廿三里街道银海路1329、1331、1333号新增用地22378.76平方米,进行整体搬迁,并进行扩建,搬迁完成后全厂形成年产1500万瓶液态类产品、1500万瓶膏霜乳液产品、1500万个粉状类产品、1500万支眉笔、4000万支蜡基类产品的生产规。
2026年10月15日,浙江颜雪化妆品有限公司根据《浙江颜雪化妆品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浙江颜雪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
2、验收监测期间,溶解搅拌、冷却、乳化、脱气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其中臭气浓度达到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求。
3、验收监测期间,胶笔芯烘干、过漆烘干、沾顶晾干、丝印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乙酸酯类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求。
4、验收监测期间,刨槽、刨杆、磨光、削尖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5、验收监测期间,投料、打粉、筛粉、压粉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6、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臭气浓度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7、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8、项目产生的实验室废液、废检测样品、实验室废弃物、沾染化学品的原料包装桶/袋、沾染原材料、油漆废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网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义乌市朵莉宝贝饰品有限公司代为处置;废边角料、废烫金纸、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石英砂、去离子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保安棉、废反渗透膜、一般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9、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1.081吨/年,符合金环建义区备[2026]5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浙江颜雪化妆品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颜雪化妆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廿三里街道银海路1329、1331、1333号
公示期限: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1月12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 f3pp)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浙江颜雪化妆品有限公司,电话:13588676571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