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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新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义乌市城西街道雪峰西路2289号,租用他人闲置厂房作为项目用房。
2025年11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义乌市新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个发夹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替代方案》,并于2025年11月20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文号为金环建义区备〔2025〕45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义乌市新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个发夹建设项目目前建设完成,义乌市新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个发夹建设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义乌市新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个发夹建设项目于2026年7月14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调漆、喷漆、烘干、UV喷漆、光固化及注塑废气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丙烯腈从严执行并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从严执行并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6标准,其中颗粒物、丙烯腈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6、项目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回用于生产,一般包装废料、不合格品、废板屑、板材边角料、废烫金膜等外售综合利用。化学品废原料包装桶、废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过滤棉、漆渣、喷淋废液、水帘柜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义乌市朵莉宝贝饰品有限公司收集转运;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 0.388t/a,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义乌市新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个发夹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新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城西街道雪峰西路2289号
公示期限:2026年7月30日-2026年8月27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验收报告2、专家意见(s8x3)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新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电话:15988514911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