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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柏菲妮饰品有限公司位于义乌市义亭镇甘塘西路3号,租用义乌市夏旺饰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项目用房。
2025年12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义乌市柏菲妮饰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个发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12月19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为金环建义〔2025〕148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义乌市柏菲妮饰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个发夹建设项目目前建设完成,义乌市柏菲妮饰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个发夹建设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义乌市柏菲妮饰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个发夹建设项目于2026年7月21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喷漆、固化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中限值,臭气浓度达到800(无量纲)管控值。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6限值,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限值。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废漆渣、化学品包装废物、废抹布、废气处理废液、废干式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固废,委托浙江盈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集转运;边角碎屑、一般包装废料等收集后,实行资源化再利用;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
6、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 0.213吨/年,符合金环建义〔2025〕148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义乌市柏菲妮饰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个发夹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柏菲妮饰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义亭镇甘塘西路3号
公示期限:2026年7月30日-2026年8月27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验收报告2、专家意见(bm18)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柏菲妮饰品有限公司,电话:13616894218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