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于《义乌市港龙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张贴面板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义乌市港龙木业有限公司位于义乌市稠江街道荷花街与龙荷二路交叉口,租用闲置厂房作为项目用房。

2025年6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义乌市港龙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张贴面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文号为金环建义区备〔2025〕30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义乌市港龙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张贴面板搬迁项目目前建设完成,义乌市港龙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张贴面板搬迁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义乌市港龙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张贴面板搬迁项目于2026年4月14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热压、粘合、开槽、修边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1415-2025)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按照30mg/m3进行管控。

3、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车间外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6、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木屑、收集的粉尘、废布袋等外售综合利用;废白乳胶包装桶、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委托义乌市朵莉宝贝饰品有限公司收集转运;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

7、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排放总量为0.070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01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010吨/年,符合金环建义区备〔2025〕30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义乌市港龙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张贴面板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港龙木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稠江街道荷花街与龙荷二路交叉口

公示期限:2026年4月17日-2026年5月19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验收报告2、专家意见(b3kv)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港龙木业有限公司,电话:13566737111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在线客服
请Q我吧:173416958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