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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锦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5月,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南市街道沧江村麻塘园(东阳市献华木雕工艺品有限公司内),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400平方米,租用东阳市献华木雕工艺品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南市街道沧江村麻塘园的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购置聚醚多元醇储罐、TDI储罐等国产设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0立方米海绵制品的生产规模。
2025年12月22日,东阳市锦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东阳市锦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立方米海绵制品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东阳市锦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混合、发泡、熟化、清洗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的标准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的标准限值。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限值。敏感点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要求。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危险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清洗废液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东阳源斌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收集处置;废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名称:东阳市锦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立方米海绵制品项目(先行验收)
建设单位:东阳市锦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阳市南市街道沧江村麻塘园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26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 qsb3)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东阳市锦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电话:18266956263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