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企业被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整体搬迁至华川集团位于赤岸镇报国西路20号的自有厂房一楼,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继续从事危废废物综合利用及小微收运,迁扩建后的规模为年综合利用危险废物6000吨/年(包括含油废包装物(900-249-08)1500吨/年、含油废金属(900-200-08)1000吨/年及废机油滤芯、其他废包装物(900-041-49)3500吨/年)、小微收运危险废物10000吨/年,生产设备包括1条含油废金属清洗处置线、1条废金属包装桶翻新线、1条废金属包装桶清洗处置线、2条废塑料包装桶预处理线、1条废塑料包装桶清洗处置线、3条塑料造粒线、5台吹(挤)塑机等。
2025年12月3日,浙江盈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盈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浙江盈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石油类达到与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废水纳管协议》中要求限值。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HW17、HW34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其中臭气浓度达到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求。造粒废气,脱附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臭气浓度达到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求。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的限值,其中氯化氢、硫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厂区内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由于本项目厂房外即为厂界,厂房外排放限值从严执行,执行4.0mg/m3)。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残液、废渣、浮油、污泥、废活性炭、废含油劳保用品、含有毒有害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育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东阳纳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金属、废滤网、一般废包装物等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6、项目污染因子排入外环境排放总量为:生产废水1395吨/年,COD 0.100t/a,氨氮 0.008t/a,VOCs 0.185t/a,符合《关于浙江盈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金环建义[2025]19号中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名称:浙江盈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先行验收)
建设单位:浙江盈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金华市义乌市赤岸镇报国西路20号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23日-2026年1月20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 rrrp)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浙江盈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3906899958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