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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康市科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300万粒汽车压缩机半球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永康市科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是一家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于2022年委托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永康市科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粒汽车压缩机半球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位于永康市城西新区花港路20号,并于2022年8月5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金环建永[2022]81号。2023年2月,该项目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

现因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整体搬迁至永康市城西新区花港路13号,原审批项目不再实施。企业租赁永康市鑫业工具厂的部分闲置厂房作为生产场所,厂房建筑面积4270平方米,从事汽车压缩机半球的生产制造。搬迁后项目投资693万元,主要购置冲床、磨床、分拣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300万粒汽车压缩机半球的生产能力。

2025年11月26日,永康市科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根据《永康市科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300万粒汽车压缩机半球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永康市科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石油类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总氮排放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抹布手套,废油桶,危险废包装桶,污泥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收集处置;边角料,废磨盘,废磨料,不合格产品,一般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5、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 0.089吨/年、氨氮 0.004吨/年,符合金环建永[2025]78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永康市科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300万粒汽车压缩机半球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永康市科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金华市永康城西新区花港路13号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29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 m68y)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永康市科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电话:13454961781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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