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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环艺饰品有限公司位于义乌市北苑街道丹溪北路606号,利用自有厂房作为项目用房。
2025年2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义乌市环艺饰品有限公司年产150吨金属饰链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3月12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为金环建义〔2025〕39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义乌市环艺饰品有限公司年产150吨金属饰链搬迁技改项目目前建设完成,义乌市环艺饰品有限公司年产150吨金属饰链搬迁技改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义乌市环艺饰品有限公司年产150吨金属饰链搬迁技改项目于2025年11月24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退火、焊接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规定的标准限值;抖粉、熔融制丝粉尘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排放限值;吊酸废气中氯化氢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车间外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控制标准》(GB 39726-2020)中表A.1限值。
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6、项目产生的化学品废包装、喷淋废液、废干式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润滑油废抹布、废液压油、废油桶、污泥、蒸发残渣等属于危险固废,委托义乌市朵莉宝贝饰品有限公司统一收集转运;包装废料、铜屑、收集的粉尘、废布袋、不合格产品等收集后,实行资源化再利用,严禁随意堆放、抛洒;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义乌市环艺饰品有限公司年产150吨金属饰链搬迁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环艺饰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北苑街道丹溪北路606号
公示期限: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24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验收报告2、专家意见(yu3i)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环艺饰品有限公司,电话:13575976867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