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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台坐骑式割草车和年产25万台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为求发展,投资35000万元,购置用地面积28000平方米区块(永康市经济开发区s24-03),实施年产6万台坐骑式割草车和年产25万台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建设项目,原项目生产方案保持不变。本次项目外购箱体毛坯、气缸毛坯等原材料,采用冲压、表面处理、喷塑、装配等生产工艺,利用全自动冲压线、表面处理线、喷塑流水线、装配流水线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万台坐骑式割草车和年产25万台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的生产能力。

2025年10月16日,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台坐骑式割草车和年产25万台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氟化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固化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排放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喷塑废气、抛丸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切割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5、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6浓度限值,其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试机车间CO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19)中相关限值。

6、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7、项目产生的废油桶、危险废包装桶、废乳化液、废机油、废抹布手套、槽渣槽液、污泥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永康供联丽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收集、贮存转运;废滤芯、一般废包装物、金属边角料、废抛丸砂等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8、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COD 0.098t/a,氨氮0.005t/a,VOCs 0.014t/a,SO2 0.007t/a,NOx 0.014t/a,符合永环改备[2024]15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台坐骑式割草车和年产25万台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永康经济开发区(s24-03)

公示期限: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1月14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 kdx7)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话:15967907377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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