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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金昭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位于义乌市义亭镇稠义西路180号,租用义乌市金长城锁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项目用房。
2025年2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义乌市金昭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只塑料袋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3月24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为金环建义〔2025〕43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义乌市金昭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只塑料袋搬迁技改项目目前建设完成,义乌市金昭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只塑料袋搬迁技改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义乌市金昭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只塑料袋搬迁技改项目于2025年9月10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调墨、印刷、清洗、复合、烘干、危废仓库废气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NMHC标准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根据地方生态环境局要求,其中非甲烷总烃按40mg/m3进行管控,臭气浓度按800(无量纲)进行管控。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从严执行并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 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6、项目产生的化学品废原料包装桶、废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墨、废过滤棉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浙江盈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转运;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凹印版辊等收集后,实行资源化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7、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907t/a,符合金环建义〔2025〕43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义乌市金昭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只塑料袋搬迁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金昭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义亭镇稠义西路180号
公示期限:2025年10月9日-2025年11月4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验收报告2、专家意见(cxgt)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金昭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电话:13566705289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