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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威仁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原位于上溪镇四通西路63号,其主要从事塑料包装袋生产、销售。原项目已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义乌市威仁包装有限公司年印刷 200 吨包装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义乌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文号为义环中心〔2018〕221号。后于2019年1月委托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自主验收。
现因厂房租赁到期,同时考虑公司的发展,将整厂搬迁至义乌市上溪镇上城路213号(义乌市心洁清洁用品厂部分闲置厂房)。搬迁过程同时淘汰原有2台使用较少的六色凹版印刷机,另新购1台八色凹版印刷机。搬迁项目建设完成后,厂内共有1台六色凹版印刷机、2台八色凹版印刷机等,形成年产500吨塑料包装袋的生产规模。
2025年9月10日,义乌市威仁包装有限公司根据《义乌市威仁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包装袋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义乌市威仁包装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印刷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的标准限值,乙酸酯类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义乌地方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6中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的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附录中表A.1的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5、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义乌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处置;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次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6、项目污染因子排入外环境排放总量为:VOCs 2.848t/a,符合《关于义乌市威仁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包装袋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金环建义[2024]11号中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名称:义乌市威仁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包装袋搬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威仁包装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上溪镇上城路213号
公示期限:2025年9月19日-2025年10月22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 cvwy )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威仁包装有限公司,电话:13968672834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