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义乌市龙达电子玩具有限公司位于义乌市上溪镇岩湖路15号,利用自有厂房作为项目用房。
2014年11月委托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义乌市龙达电子玩具有限公司年产电蚊拍、充电宝等电子器件550万个和太阳能摇捏玩具等电子玩具20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4年12月9日通过义乌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义环中心〔2014〕232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义乌市龙达电子玩具有限公司年产电蚊拍、充电宝等电子器件550万个和太阳能摇捏玩具等电子玩具200万个建设项目目前建设完成,义乌市龙达电子玩具有限公司年产电蚊拍、充电宝等电子器件550万个和太阳能摇捏玩具等电子玩具200万个建设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义乌市龙达电子玩具有限公司年产电蚊拍、充电宝等电子器件550万个和太阳能摇捏玩具等电子玩具200万个建设项目于2025年6月20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6、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义乌市朵莉宝贝饰品有限公司收贮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义乌市龙达电子玩具有限公司年产电蚊拍、充电宝等电子器件550万个和太阳能摇捏玩具等电子玩具200万个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龙达电子玩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上溪镇岩湖路15号
公示期限:2025年7月8日-2025年8月4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验收报告2、专家意见(xdis)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龙达电子玩具有限公司,电话:13735651585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