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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亲馨饰品有限公司年产15吨环氧树脂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先行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义乌市亲馨饰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环氧树脂钻生产加工的企业,位于义乌市稠江街道稠义路777号,租用他人公司的闲置厂房3楼作为项目用房,租用面积约为1000m2。项目完成后主要设备为搅拌机1台、灌胶机3台、烘箱16台、滚筒分离机3台、吸塑机3台、真空泵3台等,已建成年产7.5吨环氧树脂钻的建设规模。

2025年5月23日,义乌市亲馨饰品有限公司根据《义乌市亲馨饰品有限公司年产15吨环氧树脂钻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义乌市亲馨饰品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烘干固化、抽真空、搅拌、灌胶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中标准要求。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敏感点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要求。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废原料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废固化树脂,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硅胶膜,废PVC膜等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 0.004吨/年,符合金环建义[2025]38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义乌市亲馨饰品有限公司年产15吨环氧树脂钻建设项目(先行验收)

建设单位:义乌市亲馨饰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稠江街道稠义路777号

公示期限:2025年5月26日-2025年6月23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 3sfe)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亲馨饰品有限公司,电话:15906795318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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