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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基本信息
丹溪路与柳青路交叉口东侧地块位于义乌市北苑街道丹溪路与柳青路交叉口东侧,总占地面积34034m2,包含两个相邻地块,地块1中心桩号:东经120.043869°,北纬29.348408°,地块2中心桩号:东经120.043472°,北纬29.346997°。
二、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36600等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标准中没有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综合判断。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地块污染程度和范围。”根据本次地块初步调查结果,认为丹溪路与柳青路交叉口东侧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B/R)、公园绿地(G1)开发利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调查报告》链接:https://pan.quark.cn/s/4b45426e63be 提取码:H3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