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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20〕23 号)等文件,建设单位拟投资800万元,建设“义乌残疾人阳光家园康复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用以满足义乌市残疾人阳光家园中相关病人的就诊需求。
项目位于义乌市稠城街道联港路1号,园区内建有托养楼一、托养楼二以及托养楼三,其中托养楼一和三用于相关人员的托养住宿,不涉及医疗就诊服务,设有普通床位300张,本项目在托养楼二内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拥有内科、老年病科、康复科、检验科等科室,设置50张住院床位。该项目与辐射相关的内容已填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本环评内容不涉及辐射方面环境影响评价。
该项目由义乌市第三人民医院投资建设,由义乌残疾人阳光家园康复医疗中心负责运营。
2025年5月8日,义乌市第三人民医院根据《义乌残疾人阳光家园康复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义乌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口所测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类、总余氯、挥发酚、总氰化物、石油类日均值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及其它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排放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的B级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废气所测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实验室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废气所测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敏感点环境空气所测氨、硫化氢均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的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要求。
5、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6、项目产生的废弃药剂包装物,污泥,医疗废物,废药品,废二氧化氯、烧碱等包装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收集后委托浙江嘉天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名称:义乌残疾人阳光家园康复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第三人民医院
建设地点:义乌市稠城街道联港路1号
公示期限:2025年5月15日-2025年6月12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 3ud7)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第三人民医院,电话:13566720043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