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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展宏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提升及污泥减量化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展宏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佛堂镇义南工业区大士路32号浙江博玛数码电子有限公司厂区内,总占地面积40亩(26666.67m2),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属表面处理的公司。

2022年6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展宏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提升及污泥减量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并于2022年7月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金环建义[2022]52号,同意该项目建设。浙江展宏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提升及污泥减量化技改项目目前建设完成,现浙江展宏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提升及污泥减量化技改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浙江展宏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提升及污泥减量化技改项目于2024年12月30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达到《关于调整义乌市电镀(制版酸洗)行业纳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义环保[2023]11号)中附件标准(替代《关于调整义乌市电镀(制版酸洗)行业纳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义环保[2021]17号)中附件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回用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相关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喷漆废气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酸碱废气、含氰废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标准要求;污泥烘干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中的相应标准,其他相关指标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要求。

3、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周界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标准,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臭气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5、项目产生的危废主要是废电镀槽渣、滤芯、废危化品包装材料、油漆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油漆桶、退镀液、废活性炭,其中废电镀槽渣、滤芯、废危化品包装材料、油漆渣、废油漆桶、退镀液、废活性炭委托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委托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浙江环益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宁海鑫源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企业已在厂区设立危废暂存场所2处,电镀污泥暂存场所位于污水处理站北侧,场所面积约130m2;其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位于厂区北侧,场所面积约240m2,一般固废经厂区内暂存后分类处理,以外委方式为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展宏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提升及污泥减量化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展宏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佛堂镇义南工业区大士路32号

公示期限:2025年4月3日-2025年5月6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验收监测报告2、专家意见(提取码:pZuv)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浙江展宏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5825785926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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