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义乌市宝迅工艺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塑料工艺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现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企业投资280万元,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新增一条全自动UV上光流水线,原有设备及产能均无变化,仅增加部分产品的上光工艺提升产品质量,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产能仍为年产220吨塑料工艺品的生产规模(其中120吨需上光)。
2025年3月4日,义乌市宝迅工艺品有限公司根据《义乌市宝迅工艺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20吨塑料工艺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义乌市宝迅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上光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乙酸酯类、颗粒物、臭气浓度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6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抹布、漆渣、水帘柜废水、喷淋废水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义乌市朵莉宝贝饰品有限公司代为处置;不合格品等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 0.337吨/年,符合金环建义[2022]48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义乌市宝迅工艺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20吨塑料工艺品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宝迅工艺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江东街道东苑特色工业小区东兴路10号
公示期限:2025年3月11日-2025年4月8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 gnba)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宝迅工艺品有限公司,电话:13906894107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