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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化工原料仓储(集聚区)基地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义乌市化工原料仓储(集聚区)基地工程项目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城西街道五莲山采石场东侧。

2018年7月委托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义乌市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义乌市化工原料仓储(集聚区)基地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7月18日通过义乌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义环中心〔2018〕141号,同意该项目建设,该项目审批完成后未实施建设,因储存量及仓库在设计时与环评存在差异,于2021年4月委托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义乌市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义乌市化工原料仓储(集聚区)基地工程项目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义乌市化工原料仓储(集聚区)基地工程项目目前建设完成,现义乌市化工原料仓储(集聚区)基地工程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义乌市化工原料仓储(集聚区)基地工程项目于2024年11月20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标排口所测项目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有机溶剂储罐装卸及储存、分装废气中甲醇、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酸性物料分装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有机溶剂储罐装卸及储存、分装废气中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乙醇排放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91)计算,污水处理站废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甲醇、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的4倍来取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更换碱液、罐装枪清洗废乙醇、废擦拭抹布、废有机废渣、废酸渣、废碱渣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运处置,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义乌市化工原料仓储(集聚区)基地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城西街道五莲山采石场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20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验收监测报告2、专家意见(提取码:lqi7)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电话:13454921986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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