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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新港拟复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一条“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第五十二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农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农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管理”。因此,城西新港拟复垦地块需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基本信息

城西新港拟复垦地块位于义乌市城西街道新港村,总占地面积为6.8491公顷,地块中心桩号:东经119.965855°,北纬29.278703°,现地块北侧为农田、河道,东侧为农田、池塘、吴坎头村、荷村新区,南侧为四海大道,西侧为农田、河道、绿化,地块内居民住宅均已拆除,仅村委、历史建筑等未拆除。城西新港拟复垦地块总占地面积6.8491公顷,地块原用途为包含住宅用地6.202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875公顷、特殊用地0.058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011公顷,通过复垦,规划新增耕地(水田)面积6.1888公顷,所余0.6603公顷为保留建筑及文物古树。

二、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36600等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标准中没有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综合判断。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地块污染程度和范围。”根据本次地块初步调查结果,认为城西新港拟复垦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直接用于后续的复垦发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调查报告》(提取码:ck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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