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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阳市横店凤宏油墨厂年产水性凹版油墨3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东阳市横店凤宏油墨厂位于东阳市横店镇江滨西路185号2号厂房3楼,租用东阳市曙光饰品有限公司其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江滨西路185号2号厂房3楼作为项目用房。

2023年12月委托浙江嘉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阳市横店凤宏油墨厂年产水性凹版油墨3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1月10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文号为金环建东[2024]4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东阳市横店凤宏油墨厂年产水性凹版油墨300吨建设项目目前建设完成,东阳市横店凤宏油墨厂年产水性凹版油墨300吨建设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东阳市横店凤宏油墨厂年产水性凹版油墨300吨建设项目于2024年8月30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投料、搅拌、研磨、灌装废气排放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2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附录B中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6、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破损废包装桶、除尘泥属于危险固废,委托东阳源斌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收集转运;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东阳市横店凤宏油墨厂年产水性凹版油墨3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东阳市横店凤宏油墨厂

建设地点:东阳市横店镇江滨西路185号2号厂房3楼

公示期限:2024年9月4日-2024年10月2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验收报告2、专家意见(vcbi)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东阳市横店凤宏油墨厂,电话:18757925909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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