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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及《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8]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原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 项目基本情况

原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位于义乌市义亭镇甘霖路30号,本地块占地面积2600m2,中心桩号:东经119.943856°,北纬29.239703°。现地块西至义乌市大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厂房,北至义乌市大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厂房,南至甘霖路;东至义乌市波利亚鲜花包装纸厂。

原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2019年8月前主要为农田、空地;2019年8月-2024年1月4日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地块从事危险废物经营。

  • 检测结果及分析
  1. 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地块内各监测点土壤中污染因子检出值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总铬、氟化物的检出值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附录A表A.2中非敏感用地筛选值。
  2. 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地下水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氯甲烷均未检出;1,1-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苯胺、硝基苯、2-氯酚、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䓛、石油烃(C10-C40)检出值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总铬检出值符合《荷兰土壤和地下水标准》(Dutch STI-standards)中的地下水干预值。
  • 项目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 GB 36600 等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标准中没有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综合判断。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地块污染程度和范围。”根据本次地块初步调查结果,原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符合第二类用地要求,可作为工业用地开发,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原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提取码:5y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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