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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杰诺电器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的公司。
企业现投资28000万元,在占地范围内建设2幢生产厂房,1幢仓库,1幢综合楼及员工宿舍和食堂,购置冲床、注塑机、搅拌机等国产先进设备,实施年产20000台智能商用清扫机建设项目。
2024年7月5日,浙江杰诺电器有限公司根据《浙江杰诺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0000台智能商用清扫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浙江杰诺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二甲苯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污染物浓度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废气所测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的大型规模要求。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浓度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限值。敏感点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其中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要求。
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6、项目产生的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代为处置;一般包装废料,边角料,破碎沉降物等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7、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COD0.347吨/年、氨氮0.017吨/年、VOCs 0.059吨/年,符合环评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浙江杰诺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0000台智能商用清扫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杰诺电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永康市城西新区花城路以南地块五
公示期限:2024年7月17日-2024年8月13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 9imf)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浙江杰诺电器有限公司,电话:13967928770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