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义乌市海杭彩印有限公司位于义乌市大陈镇团结工业区大陈大道41号,利用现有闲置厂房作为项目用房。
2017年6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义乌市海杭彩印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PVC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7月6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文号为金环建义[2017]197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义乌市海杭彩印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PVC制品建设项目目前建设完成,义乌市海杭彩印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PVC制品建设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义乌市海杭彩印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PVC制品建设项目于2024年7月5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挤出、压延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6、项目产生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给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义乌市海杭彩印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PVC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海杭彩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大陈镇团结工业区大陈大道41号
公示期限:2024年7月16日-2024年8月13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验收报告2、专家意见(7q6e)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海杭彩印有限公司,电话:15924248888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