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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原厂址房东收回厂房用于其他用途;因此企业实施迁建项目,搬迁前企业尚未投产,原有场地不存在废气、废水、噪声等环境问题。迁建项目企业租用浙江飞翔线业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东阳经济开发区长松岗功能区曙光路899号D栋的闲置厂房,建筑占地面积15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12平方米;购置气泡膜复合线、制袋流水线等国产设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000吨气泡信封袋的生产规模。
2024年6月7日,东阳市姜骖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东阳市姜骖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气泡信封袋迁建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东阳市姜骖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排放达到《关于明确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3家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入网企业水质要求的通知》(东生态办[2017]12号)中东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入网企业要求,其中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吹塑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污染物浓度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的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限值。敏感点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要求。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东阳源斌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收贮处置;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名称:东阳市姜骖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气泡信封袋迁建项目(先行验收)
建设单位:东阳市姜骖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阳市东阳经济开发区长松岗功能区曙光路899号D栋
公示期限:2024年7月12日-2024年8月8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 xz3u)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东阳市姜骖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电话:18201729588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