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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康市雷宝工贸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电动工具铝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永康市雷宝工贸有限公司租用位于永康市西城街道花海路9号第2幢的第一层实施,从事电动工具铝配件的压铸、抛丸、金工等工序及原料、成品、危废的放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80万套电动工具铝配件的生产能力。

2024年6月13日,永康市雷宝工贸有限公司根据《永康市雷宝工贸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电动工具铝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永康市雷宝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脱模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熔化、生物质燃烧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抛丸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A.1规定的限值。

6、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7、项目产生的熔化铝渣,熔化集尘灰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浙江硕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代为处置;废包装桶,废机油,废碱液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永康供联三曜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代为处置;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生物质灰渣,抛丸集尘灰,废抛丸砂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8、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COD0.019 吨/年、氨氮0.001吨/年、二氧化硫0.015吨/年、氮氧化物0.036吨/年、VOCs 0.035吨/年,符合金环建永[2023]121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永康市雷宝工贸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电动工具铝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永康市雷宝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永康市西城街道花海路9号

公示期限:2024年6月18日-2024年7月15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 jm67)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永康市雷宝工贸有限公司,电话:13588615889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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