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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华市亦程包装有限公司年加工1500吨包装材料制品项目先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金华市亦程包装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包装材料加工销售的企业,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266.7平方米,租用东阳市双叶铝业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南马镇葛府村的闲置厂房,建筑占地面积12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购置印刷线、复合线、分切机等国产设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1500吨包装材料的生产规模。

2024年6月7日,金华市亦程包装有限公司根据《金华市亦程包装有限公司年加工1500吨包装材料制品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金华市亦程包装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印刷、油墨调配、胶水配置、复合、烘干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的标准,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污染物浓度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附录A中表A.1规定限值。敏感点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要求。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敏感点昼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危险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胶水,废油墨,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东阳源斌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收集转运;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等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名称:金华市亦程包装有限公司年加工1500吨包装材料制品项目(先行验收)

建设单位:金华市亦程包装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阳市南马镇葛府村东阳市双叶铝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公示期限:2024年6月17日-2024年7月12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 ae2p )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金华市亦程包装有限公司,电话:13735728023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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