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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诗尊饰品厂年产1280吨金属饰品及配件建设项目先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现投资1000万元,利用企业原位于义乌市福田街道物华路一街13号已建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为336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8178平方米。项目已购翻砂机、熔炉、中频炉、湿抛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项目全部投产后,形成年产1280吨金属饰品及配件的生产规模。

2024年5月29日,义乌市诗尊饰品厂根据《义乌市诗尊饰品厂年产1280吨金属饰品及配件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义乌市诗尊饰品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熔蜡、焊接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标准,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熔化、抛光、执模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标准。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中的排放标准要求。敏感点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要求,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6、项目产生的危险废包装材料(沾染AB胶、研磨液、除蜡剂、脱模剂),污泥,废滤芯,蒸发残余,废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义乌市朵莉宝贝饰品有限公司代为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硅胶模,炉渣,粉尘,金属渣,废石膏,废石蜡,废磨石等收集后外售;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7、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 0.003吨/年,符合金环建义[2022]91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义乌市诗尊饰品厂年产1280吨金属饰品及配件建设项目(先行验收)

建设单位:义乌市诗尊饰品厂

建设地点:义乌市福田街道物华路一街13号

公示期限:2024年6月12日-2024年7月9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 hhtc)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诗尊饰品厂,电话:15757928888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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