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江东街道鸡鸣山居民活动中心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及相关内容已上传至“浙里净土”,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江东街道鸡鸣山居民活动中心位于义乌市江东街道江东路南侧,占地面积3791.66m2,地块中心经度 E120.095097°,中心纬度N29.304233°,西侧为鲇溪;北侧为江东四区小路,隔路为义乌新港都酒店;南侧为江东四区小路;东侧为江东四区小路。
地块1993年前主要为农田,农田主要种植时令蔬菜;1993年-2005年地块主要为义乌市吉利塑料厂;2005年-2010年地块主要为公共厕所、绿地、空地;2011年至今地块主要为公共厕所、绿地、车辆停放。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水田、园地)和建设用地(中小学用地),拟规划为文化活动用地。
受义乌市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委托,义乌市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省场地环境调查技术手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文件要求,对地块内的土壤与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通过对江东街道鸡鸣山居民活动中心布点采样分析可知:
(1)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地块内各监测点土壤中污染因子检出值符合《土壤 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地下水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氯甲烷均未检出;1,1-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苯胺、硝基苯、2-氯酚、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䓛、石油烃(C10-C40)检出值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根据地表水检测结果,地表水水质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36600等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标准中没有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综合判断。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地块污染程度和范围。”根据本次地块初步调查结果,江东街道鸡鸣山居民活动中心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作为文化活动用地开发,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江东街道鸡鸣山居民活动中心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提取码:hd6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