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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康市吉兴生物颗粒燃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永康市吉兴生物颗粒燃料有限公司在永康市花街镇花街西大道1199号第六幢实施,租用建筑面积共6800m2、层高约6m,厂区内设破碎机、粉碎机、压缩成型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的生产能力。

2024年3月22日,永康市吉兴生物颗粒燃料有限公司根据《永康市吉兴生物颗粒燃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永康市吉兴生物颗粒燃料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切片、粉碎、制粒、筛分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由于排气筒高度未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故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标准值按严格50%执行)。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集尘灰,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COD0.005 吨/年、氨氮0.0003吨/年,符合金环建永[2023]118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永康市吉兴生物颗粒燃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永康市吉兴生物颗粒燃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永康市花街镇花街西大道1199号第六幢

公示期限: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25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r0qf)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永康市吉兴生物颗粒燃料有限公司,电话:15867920263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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