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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城西街道八一村山边程自然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一条“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第五十二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农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农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管理”。因此,义乌市城西街道八一村山边程自然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需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基本信息

义乌市城西街道八一村山边程自然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位于义乌市城西街道八一村山边程自然村,总占地面积为2.1077公顷,共分为3个相邻地块,其中地块1面积约为1.7486公顷,中心桩号:东经119.967044°,北纬29.318725°,现地块1北侧为山地,西侧为山地,东侧为山地、农田、水塘、居民住宅房等,南侧为村路,隔路为地块2,地块1内居民住宅基本已拆除,仅存少数未拆;地块2面积约为0.2769公顷,中心桩号:东经119.967044°,北纬29.317939°,现地块2北侧为村路,隔路为地块1,西侧为道路、山地,东侧为停车场、农田等,南侧为农田,地块2内居民住宅基本已拆除,仅存少数未拆;地块3面积约为0.0822公顷,中心桩号:东经119.966461°,北纬29.317619°,现地块3北侧为道路,东侧为农田,南侧为水塘、农田,西侧为农田,地块3内居民住宅均已拆除。义乌市城西街道八一村山边程自然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所在地块原用途为居住用地(农村宅基地),通过复垦,规划新增耕地面积21077m2,土地使用权属八一村山边程自然村集体。

二、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36600等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标准中没有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综合判断。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地块污染程度和范围。”根据本次地块初步调查结果,认为义乌市城西街道八一村山边程自然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所在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直接用于后续的再开发利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调查报告》(提取码:5j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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