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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浩航文具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把剪刀、400万只圆规和2000万把铅笔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先行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因厂房租赁合同到期,义乌市浩航文具有限公司整体搬迁至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华盛路228号,搬迁原有设备并购置注塑机、水磨机等国产设备,使用塑料粒子等原料,采用注塑、水磨等技术或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万把剪刀、400万只圆规和2000万把铅笔刀的生产能力。

2024年1月17日,义乌市浩航文具有限公司根据《义乌市浩航文具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把剪刀、400万只圆规和2000万把铅笔刀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义乌市浩航文具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热转印和烫金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相应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抛光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苯乙烯、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的二级标准。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限值。

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6、项目产生的塑料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烫金膜、热转印纸、污泥和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和废液压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转运;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7、项目废气污染因子排放总量为:VOCs0.021t/a。符合金环建义[2022]54号文件中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名称:义乌市浩航文具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把剪刀、400万只圆规和2000万把铅笔刀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浩航文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华盛路228号

公示期限:2024年1月25日-2024年2月26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ajhy)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浩航文具有限公司,电话:18857975797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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