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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士路以西、汉宁路以北3-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该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另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要求“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8个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基本信息

       学士路以西、汉宁路以北3-1地块位于东阳市吴宁街道办事处卢二中滩,占地面积13854m2,地块中心桩号:东经120.249178°,北纬29.274142°。

二、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36600等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标准中没有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综合判断。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地块污染程度和范围。”根据本次地块初步调查结果,认为学士路以西、汉宁路以北3-1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调查报告》(提取码:提取码:ilk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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