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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产发展需要,义乌市香华印刷有限公司现投资500万元,将项目整体搬迁至义乌市稠江街道四海大道121号租用厂房内进行生产,租用建筑面积约2400m2。搬迁后产能不变,新增覆膜机1台、切纸机1台、模切机1台,搬迁完成后项目主要设备为胶印机4台、切纸机2台、压痕机4台、覆膜机1台、模切机1台等,建设年产4000吨纸质印刷品项目。
2023年9月22日,义乌市香华印刷有限公司根据《义乌市香华印刷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纸质印刷品搬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义乌市香华印刷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印刷、覆膜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化学品废原料包装桶、含油墨等废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橡皮布,润版废液,废滤袋,洗车废液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转运;一般包装废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等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 0.068吨/年,符合金环建义[2022]41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义乌市香华印刷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纸质印刷品搬迁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香华印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稠江街道四海大道121号
公示期限:2023年9月28日-2023年11月1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0gjh)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香华印刷有限公司,电话:15372976999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