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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及《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8]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北苑街道花园区块公共服务用房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北苑街道花园区块公共服务用房位于义乌市北苑街道西站大道与旺津路交叉口西北侧,本地块占地面积4430m2(面积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782)A[2022]-0009)),中心桩号:东经120.009400°,北纬29.328825°。现地块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万村住宅;北至万村住宅。
北苑街道花园区块公共服务用房历史上主要为农田、道路,农田主要种植时令蔬菜;2007年地块部分区域新建道路,其余部分为农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36600等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标准中没有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综合判断。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地块污染程度和范围。”根据本次地块初步调查结果,北苑街道花园区块公共服务用房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作为文化用地(A2)开发,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北苑街道花园区块公共服务用房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提取码:bzy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