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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义土壤办[2020]2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士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规定,江东街道西陈二区西侧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信息
本次调查范围为江东街道西陈二区西侧地块,位于义乌市江东街道黎明湖路与南景路交叉口东北侧,占地面积14300.42m2,地块中心桩号:东经120.057980°,北纬29.272315°,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二、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作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开发利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及《土壤司关于部长信箱来信“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等三个办理单的答复》,“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可以作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