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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义乌市苏溪镇西张金竹坑采石场自2009年2月1日投产,于2010年1月31日到期停产。2020年4月,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出具了《义乌市苏溪镇西张金竹坑采场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对该矿区进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该方案中,开挖方量为135400m3,直接回填量为13900m3(开挖出来的土、小碎石)。故施工将产生的废弃石方量为121500m3。岩性主要为中等风化晶玻屑熔结凝灰岩,少量强风化晶玻屑熔结凝灰岩。
故义乌市建竹坑砂石加工厂计划投资600万元,对该工程产生的施工废弃石方121500m3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废弃石方经破碎处理后,污水站沉积的底泥用于坡面植被恢复用土,其余砂、石外售。
本项目为配套义乌市苏溪镇西张金竹坑采场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而建设的临时性项目。待该治理工程结束后,本砂石加工项目即行拆除,并按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方案相关要求进行场地复绿。
2023年6月13日,义乌市建竹坑砂石加工厂根据《义乌市苏溪镇西张金竹坑采场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临时配套砂石加工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义乌市建竹坑砂石加工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所测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场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名称:义乌市苏溪镇西张金竹坑采场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临时配套砂石加工点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建竹坑砂石加工厂
建设地点:义乌市苏溪镇西张金竹坑采石场(苏溪镇青春村西侧)
公示期限:2023年6月19日-2023年7月17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b313)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建竹坑砂石加工厂,电话:13777919111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