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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浩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沥青混凝土技改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义乌市浩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原厂位于义乌市江东街道东上村。现义乌浩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总投资8300万元,购买义乌市上溪镇四通西路51号,建设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主要从事铣刨料回收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工作。最大年可回收沥青路面铣刨废料7万吨,年产沥青混凝土35万吨。

2021年4月委托金华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义乌浩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沥青混凝土技改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5月14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义环中心〔2021〕61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义乌浩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沥青混凝土技改搬迁项目目前建设完成,现义乌浩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沥青混凝土技改搬迁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义乌浩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沥青混凝土技改搬迁项目于2023年1月13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项目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主楼粉尘废气、上料、输送废气、粉罐废气、破碎废气、热再生、下料、搅拌废气中沥青烟、苯并[a]芘、沥青加热保温废气中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热再生、下料、搅拌废气中臭气浓度、沥青加热保温废气中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表2中的相应标准,烘干、筛分、炒石子废气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浙江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限值要求。

3、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苯并[a]芘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表1中的相应标准。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其中东南侧厂界达到4类标准限值。

5、项目产生的废导热油收集后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义乌浩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沥青混凝土技改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浩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上溪镇四通西路51号

公示期限:2023年1月14日-2023年2月13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验收报告2、专家意见(提取码:ira5)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浩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电话:13757963437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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