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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苑街道宾王路两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义土壤办[2020]2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士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规定。本次调查的工作内容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和报告编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信息

北苑街道宾王路两侧地块位于义乌市北苑街道宾王路与北苑路交叉口,由4个地块组成,规划用地面积合计47976.61m2(其中,道路用地面积1500.14m2)。地块一规划用地面积14926.5m2(其中,道路用地面积520.89m2),中心经度E120.060600°,中心纬度N29.335143°,北侧为崮山路,西侧为春晗三区,东侧为宾王路,南侧为北苑路;地块二规划用地面积9032.64m2(其中,道路用地面积484.50m2),中心经度E120.061415°,中心纬度N29.335905°,北侧为崮山路,东侧为春晗四区,西侧为宾王路,南侧为北苑路;地块三规划用地面积7988.03m2,中心经度E120.061507°,中心纬度N29.333834°,东侧为宾王路,北侧为北苑路,西侧为春晗一区,南侧为宾王路沿街绿化;地块四规划用地面积16029.44m2(其中,道路用地面积494.75m2),中心经度E120.063550°,中心纬度N29.333550°,东侧为春晗二区,北侧为北苑路,西侧为宾王路,南侧为雪峰西路。

根据《义乌市2021年度计划第十五批次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782)A[2021]-0010)及规划情况说明,北苑街道宾王路两侧地块原用途涉及农用地等。地块一2009年以前为农用地、下里角塘村居民住宅;2009年-2015年,地块一内的居民住宅逐步拆除,土地平整待待下一步开发利用;2015年至今为绿化景观。地块二2010年以前为农用地,2011年-2015年,地块二为春晗小区施工队办公楼、小区道路;2016年至今为绿化景观、小区道路。地块三2009年以前为农用地、下里角塘村居民住宅;2009年-2015年,居民住宅逐步拆除,土地平整待待下一步开发利用;2015年至今绿化景观。地块四1994年前为农用地、部分地块涉及下里角塘村居民住宅;1994年-2002年农用地及上里角塘村居民住宅区域不变,部分地块为义乌市矿泉水有限公司(1994年成立,2002年停产);2003年-2017年农用地不变,上里角塘村居民住宅逐步拆除、土地平整后待下一步开发利用,原义乌市矿泉水有限公司已停产,厂区外租给江铃汽车特约维修站使用;2017年至今为绿化景观。北苑街道宾王路两侧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

二、土壤监测结果及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土壤样品检测指标: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pH整体未酸化、碱化。

三、地下水监测结果及分析

根据检查结果,地下水样品的检测指标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镍、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乙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萘、苯并[b]荧蒽、苯并[a]芘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1,1-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苯胺、硝基苯、2-氯酚、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䓛、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以及沪环土〔2020〕62号文件附件5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氯甲烷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

四、结论

北苑街道宾王路两侧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后续可作为居住用地(R)开发。

《北苑街道宾王路两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提取码:7a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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