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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江东街道青口片区更新改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的公示

关于义乌市江东街道青口片区更新改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义土壤办[2020]2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士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规定。本次调查的工作内容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和报告编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信息

义乌市江东街道青口片区更新改造地块位于义乌市南山路与S310省道西北侧,地块中心经度E120.127666°,中心纬度N29.312747°,占地面积为72267.73m2。地块四至范围:东至S310省道;南至南山路;西至青口路、青口菜市场、变电所;北至清溪路。该地块早期为农田,1980年~1998年陆续发展为工业及公寓楼集聚点,主要涉及宗地企业5家以及若干公寓商铺楼。根据“云璟府”建设需求,义乌市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需要对该地块进行回收,规划为商业、居住用地(B1、R2)。

二、土壤监测结果及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土壤样品检测指标: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钴、氰化物、石油烃(C10-C40)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锌、锡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892-2013)附录A中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银、氟化物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pH整体未酸化或碱化,总磷、氯离子、硫酸盐与地块外对照点相比未见显著差异。

 

三、地下水监测结果及分析

根据检查结果,地下水样品的检测指标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钴、银、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乙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萘、苯并[b]荧蒽、苯并[a]芘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1,1-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苯胺、硝基苯、2-氯酚、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䓛、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以及沪环土〔2020〕62 号文件附件5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总铬、锡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筛选值(RSLs)》(2020)中限值,总磷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

四、结论

义乌市江东街道青口片区更新改造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后续可作为商业、居住用地(B1、R2)开发。

《义乌市江东街道青口片区更新改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提取码:7a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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