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于《北苑街道茂后村旧村改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及《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8]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北苑街道茂后村旧村改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及相关内容已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 项目基本情况

北苑街道茂后村旧村改造地块位于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茂后村,地块分S1、S2、S3三个地块,S1地块占地面积5309.76m2,S2地块占地面积10134.30m2,S3地块占地面积 82.20m2,S1地块、S2 块、S3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5526.26m2。S1地块中心桩号(东经120.009380°,北纬29.327295°);S2地块中心桩号(东经 120.009150°,北纬29.325273°);S3地块中心桩号(东经120.006794°,北纬29.324012°)。S1地块东侧为农田,南侧为茂后村住宅,西侧为农田、住宅,北侧为农田。S2地块东侧为农田,南侧为茂后村住宅,西侧为茂后村住宅,北侧为茂后村住宅。S3地块东侧为小路,南侧为农田,西侧为小路,北侧为茂后村住宅。

北苑街道茂后村旧村改造地块分S1、S2、S3三个地块,S1地块2006年前为农田;2006 年至2019年,地块主要为农田、道路、水塘;2020年至今地块平整待下一步开发利用。S2地块2016年前主要为农田、水塘;2017年至今地块平整待下一步开发利用。S3地块2006年前主要为农田;2006年-2012地块主要为农田、小路;2013年-2020年地块平整待下一步开发利用;2021年至今地块主要为小路。该地块规划为居住、道路用地。

  • 监测结果及分析
  1.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确认S3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S3地块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和部长信箱<关于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问题的回复>,本报告认为S3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第一类用地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后续可以作为可作为道路、居住用地开发。
  2. 受义乌市人民政府北苑街道办事处委托,义乌市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省场地环境调查技术手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技术文件要求,对S1地块、S2地块内的土壤与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通过对S1地块、S2地块布点采样分析可知:

(1)土壤检测结果及分析:地块内各监测点土壤中污染因子检测值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检出值符合《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中住宅及公共用地标准。

(2)地下水检测结果及分析:地 下 水 水 质 符 合 《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氯甲烷均未检出;1,1-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苯胺、硝基苯、2-氯酚、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䓛检出值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 项目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36600等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标准中没有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综合判断。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地块污染程度和范围。”根据本次地块初步调查结果,北苑街道茂后村旧村改造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作为道路、居住用地开发,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北苑街道茂后村旧村改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提取码:dmrf)

在线客服
请Q我吧:173416958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