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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

检测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分为以下几个要点:

1)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

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和检测、建筑卫生学调查和检测、辅助用室调查及职业健康监护调查等结果,对照GB/T 16758等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应核实分析所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存在不足,并提出针对性的防护设施改进建议。对于建设单位已经按措施建议完成的整改,应进行复核。

2)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结合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接触人员、接触时间与接触频度,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结果和个体防护用品调查结果,对照GBZ 2等标准,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的符合性。

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超过GBZ 2或其他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应分析超标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建议。对于建设单位已经按措施建议完成的整改,应进行复核等。

3)职业卫生管理评价

根据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的调查结果,对照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评价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及日常监测、职业健康监护等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及执行情况的符合性。

4)职业健康监护评价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调查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结果,对照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对建设单位(包括外委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内容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等进行分析与评价。

5)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分析

根据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分析建设项目设置的事故预防和应急设施及措施是否具备针对性、可行性,是否满足要求。

6)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

根据各种工程控制、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措施、管理制度设置及运行情况,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监测结果,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治效果进行预期分析与评价。

4.提出措施建议

在对建设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试运行阶段存在的不足,从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与建议。对于建设单位已经按措施建议完成的整改,应进行复核。

5.给出评价结论

在全面分析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给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各分项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当前是否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明确建设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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