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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荣磊五金有限公司年喷塑180吨金属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租用浙江欧罗针织有限公司1F厂房,层高4.5m,厂房高度约18m,本项目位于义乌市北苑街道经发大道452号,建筑面积700m2,从事金属件喷塑加工。

2022年11月21日,义乌市荣磊五金有限公司根据《义乌市荣磊五金有限公司年喷塑180吨金属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义乌市荣磊五金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固化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2146-2018)表2特别排放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塑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2146-2018)表2特别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限值。敏感点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要求,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西侧厂界紧邻经发大道,达到4类标准。敏感点环境昼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

6、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义乌市朵莉宝贝饰品有限公司代为转运;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代为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塑粉、废挂具、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7、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 0.002吨/年,符合金环建义[2022]20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义乌市荣磊五金有限公司年喷塑180吨金属件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荣磊五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北苑街道经发大道452号

公示期限: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2月20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       2、专家意见(提取码:fxlg)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荣磊五金有限公司,电话:15858939396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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