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于《义乌市维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方NBR橡塑发泡材料建设项目先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义乌市维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其主要定位为橡塑发泡制品的生产、销售。现鉴于较好的市场前景,投资1000万元,租用位于义乌市佛堂镇义南工业区大士路45号的义乌市大胜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厂房一楼、二楼、三楼从事NBR橡塑发泡材料的生产工作。项目目前拥有3条发泡生产线。

2022年11月11日,义乌市维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根据《义乌市维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方NBR橡塑发泡材料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义乌市维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开炼、密炼、投料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硫化、发泡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其中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氨、臭气浓度排放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中排放限值,其中氯化氢、氯乙烯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限值。

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6、项目产生的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废弃除雾球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转运;边角料,一般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7、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129吨/年,符合金环建义[2021]92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义乌市维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方NBR橡塑发泡材料建设项目(先行验收)

建设单位:义乌市维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佛堂镇大士路45号

公示期限:2022年11月16日-2022年12月13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       2、专家意见(提取码:wpkb)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维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电话:13566979108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在线客服
请Q我吧:173416958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