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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羙媛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150吨塑料工艺品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义乌市羙媛工艺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塑料工艺品生产的企业,租用位于义乌市福田街道荷叶塘工业区物华路9号的他人闲置厂房进行生产。

2022年6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义乌市羙媛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150吨塑料工艺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7月6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金环建义〔2022〕51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义乌市羙媛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150吨塑料工艺品建设项目(先行)目前建设完成,现义乌市羙媛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150吨塑料工艺品建设项目(先行)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义乌市羙媛工艺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项目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移印废气所测项目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含油墨废抹布、废丝网版、废化学品原料桶、废活性炭、含机油废抹布、废机油桶、废机油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义乌市羙媛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150吨塑料工艺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羙媛工艺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福田街道荷叶塘工业区物华路9号

公示期限:2022年11月7日-2022年12月2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验收报告2、专家意见(提取码:1c9v)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羙媛工艺品有限公司,电话:18606886309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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