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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大陈镇八里桥头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临时配套砂石加工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义乌市大陈镇八里桥头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为早年开采的老矿山,采矿许可证于2022年2月15日到期,矿山分布采矿遗留高陡边坡,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和生态环境问题。为了有效治理边坡地质灾害隐患和恢复自然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决定对该矿区进行生态治理。根据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编制的《义乌市大陈镇八里桥头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调查报告与设计方案》,该方案中,石方开挖量为72.96万m3。故施工将产生的废弃石方量为72.96万m3。岩性主要为下白垩统高坞组流纹质玻晶屑熔结凝灰岩、含角砾玻晶屑熔结凝灰岩,层块状结构,坚硬致密。

义乌高新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650万元,对该生态治理工程产生的废弃石方72.96万m3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废弃石方经破碎处理后,污水站沉积的底泥用于坡面植被恢复用土,其余砂、石外售。本项目为义乌市大陈镇八里桥头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而建设的配套临时性项目,待该生态治理工程完成后,砂石加工点即行拆除,对加工点恢复场地。

2022年9月9日,义乌高新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义乌市大陈镇八里桥头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临时配套砂石加工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义乌高新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敏感点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敏感点环境噪声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

4、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义乌市朵莉宝贝饰品有限公司代为处置;污泥收集后委托诸暨市平缘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义乌市大陈镇八里桥头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临时配套砂石加工点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高新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大陈镇八里桥头建筑用凝灰岩矿区

公示期限: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1月15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       2、专家意见(提取码:2gdb)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高新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3957916580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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