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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承户外用品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义乌金承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原位于义乌市苏溪镇苏新街2号,是一家专业生产玻璃钢制品的企业。后因发展需求,2020年购得位于义乌市苏溪镇苏新街1号的部分工业地块建设新厂房,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部分设备对原项目进行搬迁扩建。现考虑生产需求,在原项目搬迁扩建过程中同时建设“年产100万套户外应急产品和100万套轻型骨架生产线建设项目”。
2022年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浙江金承户外用品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户外应急产品和100万套轻型骨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月26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金环建义〔2022〕8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江金承户外用品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户外应急产品和100万套轻型骨架生产线建设项目(先行)目前建设完成,现江金承户外用品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户外应急产品和100万套轻型骨架生产线建设项目(先行)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江金承户外用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项目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挤出废气、抛光废气、退火炉、时效炉、淬火炉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含油废抹布、废切削液空桶、废矿物油和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物、收集尘、铝屑、废麻轮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金承户外用品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户外应急产品和100万套轻型骨架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金承户外用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苏溪镇苏新街1号
公示期限:2022年9月30日-2022年11月1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验收报告2、专家意见(提取码:7qd2)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浙江金承户外用品集团有限公司,电话:13906891186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