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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专业从事非织造布的销售。根据市场分析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本公司投资1000万元,购置PET行星螺杆流延挤出片材生产线等设备,租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金园路1199号飞亚电梯5#厂房和8#厂房(1F和4F),占地面积为5183.24平方米,现已形成年产7000吨PET片材的生产线技改项目。
2022年7月29日,浙江高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浙江高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000吨ES热风无纺布、高熔指1500熔喷料和PET片材的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浙江高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挤出塑化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的特别排放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破碎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的特别排放标准。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限值。
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6、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浙江建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处置;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高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000吨ES热风无纺布、高熔指1500熔喷料和PET片材的生产线技改项目(先行验收)
建设单位:浙江高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金园路1199号
公示期限:2022年8月23日-2022年9月20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 2、专家意见(提取码:2vb2 )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浙江高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电话:13906891711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