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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义乌市福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位于义乌市后宅街道群英路99号,租用后宅街道所属的钢棚房用于工业垃圾分拣、泡沫化坨生产。本项目实际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从事工业垃圾分拣、泡沫化坨生产。
2021年11月委托浙江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义乌市福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分拣工业垃圾21000吨、泡沫制饼9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2月8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金环建义[2021]149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2021年11月委托浙江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义乌市福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分拣工业垃圾21000吨、泡沫制饼9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2月8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义乌市福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分拣工业垃圾21000吨、泡沫制饼90吨建设项目目前建设完成,现义乌市福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分拣工业垃圾21000吨、泡沫制饼90吨建设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项目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挤出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无法利用废物拉至华川垃圾焚烧场;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总量控制:满负荷下废气污染因子排放总量为:VOCs:0.009t/a。符合《义乌市福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分拣工业垃圾21000吨、泡沫制饼9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表》(金环建义〔2021〕149号)中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义乌市福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分拣工业垃圾21000吨、泡沫制饼90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福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后宅街道群英路99号
公示期限: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26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验收报告2、专家意见(提取码:bkxt)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市福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电话:13616898428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