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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天子岭发电有限公司2.06MW沼气发电(塔山填埋场)项目先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义乌市塔山生活垃圾填埋场三期工程是义乌市唯一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位于佛堂镇塔山工作片三石坑和朱坞里山谷,一次规划,分两个阶段建设和运行。三期填埋场总占地面积12×104m2,总设计库容为230万m3,其中阶段1占地面积7.4×104m2,设计库容97万m3,阶段2占地面积约4.6×104m2,设计库容97万m3。填埋场自2009年启用,运行近9年来,累计填埋垃圾约160万吨,当前阶段1库区已经填满,垃圾进入阶段2库区填埋作业。较长一段时间进场垃圾填埋量较少,但近两年,由于义乌市垃圾产生量的快速增加,当前日均填埋量已达1200t/d~2000t/d。

当前三期填埋场的填埋气由导气石笼自然导排之后直接排入大气,由于存量垃圾和日均填埋规模的增加,填埋气产量较大,在气压较低的天气情况下填埋气对周边村庄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时,作为一种资源,自然导排也是一种浪费。为了减少填埋气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做好垃圾资源化利用,填埋场管理部门计划开展填埋气收集和利用项目。在此基础上,义乌天子岭发电有限公司投资1500万元,规划建设填埋气设计处理量750Nm3/h,安装1.03MW填埋气发电机组1套。

2022年7月15日,义乌天子岭发电有限公司根据《义乌天子岭发电有限公司2.06MW沼气发电(塔山填埋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义乌天子岭发电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标排口所测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色度、粪大肠菌群日均值均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中浓度限值。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沼气燃烧废气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处置;滤渣、废脱硫剂、生活垃圾由义乌市塔山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义乌天子岭发电有限公司2.06MW沼气发电(塔山填埋场)项目(先行验收)

建设单位:义乌天子岭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佛堂镇朱坞里山谷

公示期限:2022年7月21日-2022年8月17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表       2、专家意见(提取码:gkuf )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义乌天子岭发电有限公司,电话:18768196188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9-899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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